2023 年 8 月下旬,宝山区罗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 12345 诉件反映:川念路某工地工人生活区垃圾桶设置不完善,导致生活区脏乱差,希望改善生活区卫生环境。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,发现该工地工人生活区只设置了干垃圾收集容器,未设置湿垃圾、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收集容器。执法人员立即约谈施工方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,要求其在整改期限内完成四分类容器的设置。8 月底,城管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复查,发现当事人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毕,四分类垃圾桶已正常投入使用。

四分类垃圾桶设置后,工地生活区垃圾分类情况得到有效改善,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工人都能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。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,根据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规定,罗泾镇人民政府决定不予行政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