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2020 年
武汉市、宜昌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;
襄阳市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,至少有 2 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;
其它设区城市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,至少有 1 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。
武汉市东西湖区、宜昌市夷陵区、鄂州市梁子湖区、仙桃市、京山市 5 个农村生活垃圾试点县(市、区)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;其他县市选择 1 个乡镇(街道)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。
2、2022 年
设区城市至少有 1 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,其他区至少有 1 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;
襄阳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;
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;
县市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全覆盖,至少有 1 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,至少有 2 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,至少有 5 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。
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 200 个,分类示范村 1000 个。
3、2025 年
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;
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 60%;
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 50%。
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 500 个,分类示范村 2000 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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